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学位论文质量,不断健全和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体系,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以下简称预答辩)是切实检查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预答辩主要检查研究生毕业论文总体内容、论文的研究问题与方法、主要结论和论文的创新点等内容,对是否能进行通讯评审及申请答辩给出结论。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预答辩应包含选题意义、文献资料掌握及综述情况、引用资料、实验结果和计算数据的可靠性、论据充分性,逻辑严密性、相关领域基础理论的宽厚度、坚实度;专门知识的系统性、深入性、论文研究难度与工作量;采用的技术、设备、方法的先进性、文字、图表规范,表述清楚,重点突出、创造性的研究成果等内容。
第四条 预答辩由学院统一部署,由各系(学科)组织,采用公开答辩形式;各系(学科)需在学院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预答辩完成,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第五条 硕士生预答辩的答辩时间一般每位不少于 30 分钟;博士生预答辩的答辩时间一般每位不少于 45分钟。
第三章 完成时间
第六条 研究生一般应在专家通讯评审前,距正式答辩时间2-3个月完成。
第七条 研究生在申请当次正式答辩前只有一次预答辩机会。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八条 预答辩考核小组由各系(学科)确定并报学院审核。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名或以上同行专家组成,同行专家应当为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属于学科交叉培养博士生的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应当聘请所涉其他学科至少两位专家参加。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一般由3名或以上同行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设秘书1 人,考核小组成员可兼任秘书。评委如有与学生有亲属关系等情况需按相应要求回避。
第九条 预答辩考核结果按合格、不合格二级评价;预答辩委员会认为不需要修改或只需简单修改在学位论文通讯评审前能够完成修改工作的学位论文,视为合格;预答辩委员会认为必须进行重大修改或在学位论文通讯评审前无法完成修改工作的学位论文,视为不合格。有关材料经考核专家等签字确认后报送研究生办公室。
第十条 预答辩结果为合格者按照要求在论文通讯评审前完成学位论文修改工作的,将修改后的论文报培养单位审定后,可以进入学位论文通讯评审阶段。预答辩结果为不合格者不能进行学位论文通讯评审,不合格者需在下次答辩前(一般间隔6个月)再次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
第十一条 研究生对预答辩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预答辩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分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诉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预答辩委员会成员若为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分委员会成员,应予回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预答辩相关支撑材料和文档管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 2022 年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其余年级研究生、留学研究生可参照执行。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72886必赢欢迎光临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